5月27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宣贯学习交流会。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能源矿产资源安全、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深化自然资源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6月15日正式施行的《条例》开展系统性学习研讨,精准部署以法治革新赋能全省“富矿精开”战略、筑牢资源安全屏障的具体举措。

本次宣贯会紧扣国家新规、立足贵州实际、聚焦落地实效,开展系统性、深层次专题解读。重点深入阐释重大改革内容,逐条理清新规对我省矿权出让、勘查开采、用地保障、生态修复、执法监管、资源储备、产业升级的刚性要求与实操标准。研讨环节中,各相关业务处室及法治人才结合岗位职责查摆短板、对标改革任务,围绕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矿业权公平规范出让、绿色矿山提质增效、矿区生态修复闭环管理、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执法精准监管等关键领域,梳理形成一系列贴合省情、可落地、可考核的工作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细化举措、提升履职能力。
会议强调,贵州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将把贯彻落实新条例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抓实五项关键工作:一是开展分层分级全覆盖宣贯培训,营造依法管矿、依法办矿、依法护矿良好氛围;二是系统推进配套文件立改废释,健全全省矿产资源法治体系;三是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全链条规范化管理,充分释放资源禀赋优势;四是依托信息化监管平台,健全从严执法体系,严守资源安全和生态红线;五是完善矿产资源储备和供需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提升区域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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