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云南省:全面落实国家矿监局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求

2026-06-15 15:12:11来源:云南省能源局 关键词:煤炭开采煤矿安全监管阅读量:35

导读:云南能源局转发国家矿监局瓦斯防治紧急通知,汲取山西 5・22 事故教训;分四级闭环排查整治,压实监管与企业全链条责任,严打瓦斯造假、超限作业,构建长效瓦斯防控机制。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进一步
 
  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产煤州(市)煤炭主管部门,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华能滇东矿业分公司,全省各煤矿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山西沁源“5?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6〕68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各项部署要求,结合《云南省2026年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方案》(云能源安全〔2026〕27号)及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现将《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并明确如下关工作要求及任务清单,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压实瓦斯治理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煤矿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瓦斯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头号杀手”的严峻危害性,全面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始终把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从严从实从细督促煤矿企业抓好瓦斯防治各项工作。煤矿企业要全面排查整治瓦斯领域风险隐患,逐项落地治理举措,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发生。
 
  二、压实企业瓦斯治理全链条责任
 
  全省煤矿必须坚持以“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原则,健全覆盖瓦斯抽采、通风管理、监测监控及防突治理的专项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与总工程师技术总责,强化技术人员在灾害研判与隐患处置中的决策权,将瓦斯“零超限”“零突出”目标管理及瓦斯日分析、预警处置等制度刚性执行到位;按要求完成瓦斯等级重新鉴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精准优化采掘布局,落实底(顶)板岩巷穿层预抽等区域治理措施。同时,要强化地质保障与现场管控,严格执行“有掘必探”“边探边掘”及高风险作业报审制度,按时完成激光甲烷传感器及全量程传感器的更换升级,实现监控系统与应急广播、人员定位联动,坚决杜绝监控数据造假与人为制造传感器失效,确保“责任、资金、机构、人员、装备、技术手段与现场管理”“六到位”,构建起全链条瓦斯防治体系(具体任务清单详见附表)。
 
  三、全闭环做好自查、排查、验收、抽查工作
 
  一是企业全面自查。即日起至8月底:煤矿企业对照本任务清单及《云南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要求完成瓦斯治理全面自查,形成瓦斯治理隐患清单、整改方案,同步上报属地煤矿主管部门与矿山监察机构。二是市县级全覆盖排查验收。6月至9月底:各产煤州(市)、县(市、区)监管部门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验收,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改,汇总辖区瓦斯治理工作情况并逐级上报。三是省级抽查督导,10月至11月底,省能源局开展省级抽查督导,对重点矿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四是做好总结。各单位完成瓦斯治理攻坚、隐患整治工作总结,形成瓦斯整治长效机制。
 
  四、构建瓦斯治理长效机制
 
  一是统筹结合《专项行动》实施,从严抓好瓦斯治理不到位专项整治,严禁瓦斯鉴定数据造假、瓦斯超限作业、发现突出预兆仍违规生产等行为,所有问题必须见底清零、整改到位,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整顿、暂扣证照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等部门,落实“行刑衔接”形成高压震慑。二是构建瓦斯治理“排查—整改—检查—复核—固化”闭环管理体系并长期执行,切实保障治理工作质效,全面提升全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控能力。
 
  本文系转载,转发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告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做删除处理。
我要评论
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矿产资源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矿产资源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矿产资源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矿产资源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矿产资源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热门搜索:

    有机原料化工中间体液体有机原料氧化物信号隔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