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履行矿区生态修复和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监管职责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矿山修复和临时用地复垦全流程监管工作,通过清单式管理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难题。这是该厅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难题、保障基层干部依规履职干事创业的切实措施。
该《工作指引》以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诉某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整改为切入点,旨在厘清监管权责边界,夯实基层工作基础,“以点带面”促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履职。
该厅结合有效期内矿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以及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实际,配套制定矿区生态修复和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监管职责清单。通过清单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明确基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权力、责任与履职边界,按照“履职行为、监管手段、履职效果”三维标准,逐项细化自然资源部门履职要求,为基层一线开展监管工作提供清晰指引,保障基层干部“轻装上阵、履职到位”。
同时,规范依法处置流程,防范基层履职风险。针对采矿权人拒不履行、拖延履行生态修复及土地复垦义务等问题,明确处置流程: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经催告仍不履职的,依法开展“代履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整治。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主体,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追偿程序,以刚性约束倒逼责任落实。
此外,深化府院协同联动,凝聚整改工作合力。该厅明确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及时跟进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最新司法解释与裁判标准,常态化听取司法机关意见建议。针对履职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主动对接沟通、积极阐释说明,争取理解与支持,推动各项监管及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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