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国家及省煤矿入井限员相关规定,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变相超员作业,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线,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专项通知,从严规范全省煤矿单班入井限员及特殊情形专项增员工作,进一步收紧管控标准、细化监管要求。
通知聚焦特殊情形专项增员,坚持“能减则减、严格控制”原则,明确专项增员仅适用于灾害治理、工艺保障等四种特殊情形,必须匹配具体岗位、施工工序、实际工程量,增加人员全部纳入矿井单班入井总人数与采掘区域定位统计,杜绝岗位混编、变相突破限员标准。针对同一采掘区域同时存在多情形增员情况,实行人员分别核定、台账分别建立、作业分区管控,严禁工程打包合并、模糊工序边界、重复叠加占用增员名额。
通知明确增员施工时序边界,采掘前提前完工的预卸压、预抽巷、预支护等前置工程不享受专项增员政策,仅与采掘推进、沿空留巷、充填开采、盾构掘进同步配套的刚需作业可依规申请增员。同时要求严格人员精准管控,煤矿各类监控、考勤系统稳定运行,数据真实上传,严查未携卡、替代卡、一人多卡入井和篡改数据、挂名增员等违规行为。
在审查管理方面,实行专项增员一年有效期、动态变更和分级管控机制。煤矿企业应常态化自查增员条件存续情况,工程暂停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主动核减增员人数、恢复常规限员标准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备,严禁长期空占增员名额。增员有效期届满,原有增员条件持续存续且减人计划落实到位的,由市级应急管理局组织现场核查办理延期;涉及新开拓水平、新开采煤层或者新增增员类型的,须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开展现场审查,实现分级负责、权责清晰。
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将煤矿单班入井限员、专项增员合规情况纳入日常督查和隐患排查重点,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对违规超员、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企业一律从严查处、闭环整改,从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持续夯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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