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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找矿成果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6-01-19 11:01:27来源:自然资源部 关键词:找矿阅读量:28

导读:近日,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找矿成果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日,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找矿成果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矿保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通知》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进一步加强找矿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十分必要
 
  谈及《通知》出台背景,矿保司负责人指出,找矿成果特别是矿产资源储量成果是十分重要的矿产资源国情国力信息,是矿产勘查、开采领域最重要的基础信息,对掌握资源家底、判断资源形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找矿成果也是一类重要的经济信息,对于矿业开发、矿业资本市场投资融资等经营活动具有重要影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1999年中共、原出台《关于加强矿产资源信息宣传管理的通知》,2012年原发布《关于规范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的通知》,规范了找矿成果发布管理。2020年国家、批准公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油气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对资源量储量术语使用和发布作出明确要求。
 
  此前,随着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深入推进,找矿成果不断涌现,又正值“十四五”收官总结阶段,各地、有关单位宣传找矿成果意愿强烈,部分存在虚假夸大宣传、随意披露未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信息、用语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等情况,给社会带来较大误解以及负面影响。为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做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找矿成果宣传,保障信息发布真实规范,进一步加强找矿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十分必要,需实现统一管理。为此,按照部有关要求,矿保司研究形成新的规范找矿成果发布管理文件,印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找矿成果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执行“三个明确、两个严格”
 
  谈及《通知》内容,矿保司负责人介绍,主要为:
 
  一是明确找矿成果发布管理职责和发布平台。《通知》规定,负责战略性矿产找矿成果发布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地质调查找矿成果发布管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矿产找矿成果发布管理。各省发布阶段性找矿成果或区域性找矿成果汇总信息,要提前征求部意见。找矿成果发布媒体平台统一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的门户或部门网站、公众号及所属报刊杂志等。
 
  二是明确找矿成果发布类型。《通知》明确3种找矿成果发布类型:新增储量规模中型及以上重大勘查进展、具有重要找矿意义的新发现矿产地和地质调查成果。
 
  三是严格要求发布的找矿成果应通过专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技术审查。信息成果发布人对提交的找矿成果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是严格规范找矿成果信息制作。《通知》明确,发布找矿成果的单位应严谨规范使用相关表述,严格遵循固体、油气和地下水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及相关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远景资源量”“远景储量”“预测储量”等用语,严禁用“特高品位”代替“平均品位”,严禁用矿产品价值直接折算矿床价值。严谨规范报送拟发布找矿成果,并对媒体平台提供完整全面的发布影响评估提示。还有,信息发布要遵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等管理要求。
 
  五是明确对违规发布找矿成果造成不良后果、存在弄虚作假的,应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
 
  狠抓落实促规范
 
  制度已定,重中之重是贯彻落实。
 
  矿保司负责人强调,针对有关矿山企业、地勘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未按要求发布找矿成果信息的,将由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视违规次数、主观意图、整改落实等情况,通过约谈有关负责人、发函提醒等方式,落实惩戒要求,涉及央企、全国性行业协会的,将相关情况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要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用管理和地质勘查活动信用管理等进行惩戒,构成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国地质调查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发布找矿成果信息的,以及信息发布管理职责履行不力的,由部督促限期整改,视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截至目前,矿保司已对两地和一家企业的违规发布行为进行处理。
 
  矿保司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制定出台《找矿成果发布管理工作实施工作方案》《找矿成果发布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发布流程,建立完善发布渠道,保障有关矿山企业、地勘单位、高校与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准确发布找矿信息的需求,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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