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司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技术升级应用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国能综通煤炭〔2026〕14号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河北省、安徽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关于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的决策部署,加快煤矿智能化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迭代提升煤矿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根据《国家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智能化技术升级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煤炭〔2025〕120号),经组织申报、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煤巷钻锚铺一体化智能快速掘进试点项目”等77个项目为煤矿智能化技术升级应用试点项目。现将试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单位要以突破智能化关键技术瓶颈、推进智能系统优化升级为目标,聚焦典型应用场景,科学编制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建设目标、技术方案、攻关重点、进度安排、资金支持、保障措施等。其中,建设目标、攻关重点等要对照国能综通煤炭〔2025〕120号文中的技术指标进行细化量化,达到分领域升级试点目标要求。试点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实施方案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智能化建设牵头部门)、有关企业审核后组织实施,并抄送国家。
二、加强试点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做好试点项目要素保障,按照实施方案加快试点项目建设,推进试点任务取得实效。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与煤机装备制造企业、科研单位等组建联合技术创新团队,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实践应用。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智能化建设牵头部门)、有关企业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动态跟踪和过程指导,积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完成,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做好试点工作评估验收。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智能化建设牵头部门)、有关企业要对照试点建设目标和技术指标等要求,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梳理总结试点项目建设进展成效和成熟模式,相关情况报国家。国家适时开展试点项目建设验收情况抽查。
四、加大试点成果推广应用。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智能化建设牵头部门)、有关企业要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示范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经验交流和技术推广,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升级改造,全面提升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国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加大试点项目支持力度,推动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
国家综合司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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