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住建字〔2026〕71号
各矿山类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矿山类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与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矿山类企业资质专项核查的函》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6年4月7日至6月25日。
二、核查对象
矿山类资质不达标企业。
三、核查内容
重点核验矿山类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
四、核查方式
矿山类资质不达标企业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为2026年4月7日至6月25日,整改要求为注册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省住建厅将标记为“资质异常”,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应对报送的整改资料真实性负责,经核查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二)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变更等相关事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三)企业应认真准备整改材料,按照附件2、附件3的要求装订成册并准确编制目录和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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