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函〔2025〕55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24〕120号)等相关规定,山东省地质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对《山东省莱西市小东馆银金矿开采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山东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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