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应用,切实强化各煤矿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应用并开展网络巡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煤矿网络巡查专班运行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网巡专班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人员机构。对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煤矿网络巡查专班建设的通知》要求,确保专班“有机构、有人员、有能力”,网络巡查专班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要将网络巡查提到与安监同等重要的位置,选派具有丰富一线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突出的工作人员担任网巡专岗,严禁兼职兼岗,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名,专职工作人员权利与安监员等同,建议薪资待遇标准不低于安监员,确保巡查队伍稳定性。二是强化业务素质提升。加强对网巡人员日常培训力度,督促其充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矿井不安全行为鉴定标准等内容,不定期组织考核测评,对于难以胜任此项工作的及时予以调整,确保网巡人员正在发挥作用。三是完善硬件设施配套。设立专门的网络巡查办公场所,配齐配强专用电脑、监控终端、备用设备、网络存储与应急通信器材等硬件设备,及时将相关工业视频、数据监控等数据接入网巡平台,持续优化网络传输速度。四是建章立制规范运行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制定网络巡查专班运行机制,从职责分工、坐班值守、运行流程、报告报送、整改落实等方面入手,全面规范常态化运行机制。
二、提升网络巡查质效
要充分结合《关于加强矿山企业反“三违”工作的通知》(矿安〔2026〕62号)文件精神及企业三违管理办法,聚焦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其他系统运行情况,一是重点巡查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参数、有毒有害气体涌出是否存在异常,冲击地压监测的能量事件趋势,水害监测数据异常(长观孔水位、涌水量),巡查各系统传感器安设是否合理、参数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传输是否连续,巡查是否存在现场数据造假(包裹传感器进气口、使用压风吹传感器或故意不按规定位置悬挂传感器等行为)。二是巡查下井人数、矿领导带班(交接班)、区域作业人数、人员超时作业,核验人员求救报警信息,对井下人员实际位置、中心站显示位置和上传至上级平台位置开展抽查比对,对定位卡异常(长时间不动、进入限制区域)等情况进行督查,对读卡分站位置设置不当(如主要巷道岔口或掘进工作面开口未安设)、存在信号空白区域造成轨迹丢失的进行督办整改。三是巡查摄像机在线率与图像质量,巡查是否存在设备遮挡、离线等问题并及时督促处置,抓拍作业现场“三违”行为并进行内部责任追究,摄像机安设是否到位(是否对重点作业场所全覆盖),对AI智能分析出的问题隐患进行核验等。要从巡查数量、质量上下功夫,立即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等具体内容,对典型性问题要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定期对网络巡查成果、系统运行状况和现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进行评估,并结合矿井生产计划和风险研判提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及重点巡查方向。
三、强化研判及监督考核。各煤矿要充分发挥网巡专班职能优势,健全专班联动会商机制,强化网巡专班与采掘、通风、机电、安监等核心业务部门协同联动、信息互通。对预警报警数据、问题隐患及“三违”行为、高风险作业情况、反复出现的高频次问题要综合研判、全面分析,提前预判潜在的安全风险,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同时,要制定完善网络巡查发现问题的内部奖惩、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网络巡查发现现场隐患及不安全行为,要予以严肃考核问责,对严重“三违”、突出问题从严追究现场当事人、作业现场管理人员、责任科室和区队相关负责人以及分管矿领导职责,持续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线。
四、实施矿井“矿长轮值法”。我局将根据近段时间网络巡查、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数量、数据上传质量、隐患整改率等情况,动态评定安全管理不到位、风险管控薄弱的矿井为“不放心矿井”(三违累计次数大于5次)。对其实施“矿长轮值法”措施,即由安全矿长或安全部长,到我局监控中心坐班值守,开展网络巡查,直至发现其他矿井突出问题后,轮换下一个矿继续坐班,通过“红脸出汗”的方式,倒逼企业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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