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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一名煤矿队长违章指挥,吊装作业误操作造成工人被砸伤致死

2026-01-16 14:11:28来源:国家内蒙古局 关键词:煤矿阅读量:38

导读:1月7日,国家内蒙古局公布了《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2·10”一般其他事故调查报告》
  1月7日,国家内蒙古局公布了《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2·10”一般其他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2月10日10时14分许,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2.14万元。
 
  经调查认定,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2·10”一般其他事故是一起因违章指挥挖掘机司机实施吊装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事故发生后迟报。
 
  事故直接原因:
 
  纳源煤矿机械队队长违章指挥挖掘机司机驾驶挖掘机,配合挚友公司维修工刘某某、高某某违章进行吊装作业,挖掘机司机吊装时误操作,导致刘某某被液压泵砸伤致死。
 
  事故间接原因:
 
  1.外委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挚友公司未配备维修作业的专用吊装设备,现场维修人员违章进行起吊维修作业,对维修人员习惯性违章作业管控不力。
 
  2.煤矿主体责任缺失。纳源煤矿法律意识不强,事故发生后未保护好事故现场,设备维修安全技术措施形同虚设,安全管理责任层层失守,对外委维修作业长期失管失控。
 
  3.安全风险辨识走过场。纳源煤矿对吊装作业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制定吊装作业措施照抄照搬,作业现场无专人盯守,长期配合外委维修单位违章使用挖掘机实施吊装作业。
 
  4.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纳源煤矿对外来维修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挖掘机司机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重不足,未能辨识违章指挥的安全风险,自保互保意识差。
 
  5.上级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纳福公司对纳源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要求纳源煤矿加强对外委维修单位的安全管理,未有效制止煤矿“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行为。
 
  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
 
  共对10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其中,将挚友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纳源煤矿机械队队长、纳源煤矿挖掘机司机等3名责任人员移送机关调查。
 
  挚友公司维修工、宏盛维修部主要负责人等2名责任人员由东胜区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纳源煤矿现场区队总指挥、纳源煤矿机电部负责人、纳源煤矿机电副矿长、纳源煤矿矿长、纳福公司总经理等5名责任人员给予罚款、暂停证件等行政处罚。
 
  纳源煤矿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维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缺位,导致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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